济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济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76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中段88号。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1. 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底,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和专业测试分数均达省控分数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专业身体要求女生4075px-4375px,男生4325px -4625px,身体暴漏部位无明显疤痕,无任何慢性病、传染病、精神病史、无色盲。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1.文经专业3300元/年;理工专业3600元/年;医学专业4400元/年;艺术专业5600元/年。
2.住宿费:500-800元/年。
3.书费预收500元/年,多退少补。
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
本着“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院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入学。学校通过“奖、勤、助、贷”,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学院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单项奖学金。根据学生在国家、省、市各类竞赛中获得不同等次的成绩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可达10000元。
6.勤工助学。在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学生的劳动,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7.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支付,毕业后学生自付利息,每笔合同最长期限为13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犯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以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6611068 6621083 6621089 6631629
传 真:(0391)6621083
地 址:济源市济源大道中段88号
邮 编:459000
信访电话:0391-6621022